根河市人民法院定于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九时三十分在根河市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吴寒、吴昊、吴鹏等18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望群众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根河市人民法院
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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