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1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委托内蒙古旭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二、工程概况
⒈项目名称: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⒉项目建设地点:根河市市区
⒊项目承办单位: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⒋项目性质:改造
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拟对根河市市区境内的13个区域的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改造,13个区域分别为:兴安东区、兴安西区、林业A区、阳光家园、凌云小区(花园街)、新财*家属楼、水利局家属楼、住建综合楼、爱民小区、统建17#、民*福利院家属楼、林海小区、美林15号楼北段。
改造内容包括:改造污水管网合计延长米、检查井座、化粪池37座以及路面开挖恢复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有利于提高居民人居环境,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7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三、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四、公示说明
⒈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⒉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⒊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⒋公示日期:年9月25日---年10月1日
五、评估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