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至27日,根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吴某、王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故采用了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根河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涉恶案件。该案由根河市人民法院院长安志国担任审判长,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部署,启动了“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由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阳毅带队与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9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根河市人大代表、*协委员、扫黑办成员、公检法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余人旁听审理过程,并通过法院LED大屏幕全程向群众直播了该起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王某、吴某某自年至年间纠集蒋某、汪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拉帮结伙聚众斗殴,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休息健康,庭审历时2天近19个小时结束。庭审中,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就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期间,从提押到还押,被告人全程穿戴防护服、口罩及护目镜;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律师、旁听人员等均按规定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切实做到审判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由于案情复杂,所涉被告人人数较多,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根河*法系统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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