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紧迫形势,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最新防控要求,为进一步细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市人民过上祥和安乐的春节,在市防控指挥部〔〕1号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从严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强化抵返我市人员健康管理
1.所有境外抵返我市人员在入境地执行管控措施后,抵返我市执行“14+2”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从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执行“14+7+7+2+1”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的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执行“14+7+7+1+1”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3.从中风险等级地区抵返我市人员,执行“14+7+2”的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执行“14+1+7”的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若抵返我市人员在隔离期间其出发地风险等级降为低风险,经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改为居家隔离(高风险地区人员隔离至抵返第21天,中风险地区人员隔离至抵返第14天),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可在社区登记报备后有序流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需按国家防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
5.若国内某一省份内2个及以上城市出现疫情,则该省份所有低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均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不能提供的人员,需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有序流动。
6.根河以外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无论是从根河域外进入还是我市本地外出返回根河的人员均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不能提供的人员需第一时间居家健康监测,在返抵我市24小时内到指定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并在所辖社区备案后,方可有序流动。
7.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返抵我市人员严格执行以上管控措施。如不能准确界定返抵人员风险等级,凡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旅居史的,均视为中高风险地区返抵人员。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强化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货物管理
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货物,在入市第一站点要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做好手消*;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物品;对货物和车辆进行彻底消*,并做好承运货物流向的全程详细记录,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选购、烹调时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购买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时做好消*防护,避免物人传播。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全市各重点场所要加大防控力度,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各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餐馆等要控制人员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药店要做好购买发热药品人员登记和报告;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管场所等各类重点场所坚持“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原则,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四、强化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管控
铁路、公路等单位要结合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情况,加强运输调度和客流管控,认真查验旅客信息,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群众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五、强化社区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各乡镇办事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精准化等防控措施,全面开展返乡人员摸排工作,掌握现阶段人员居家情况和近期亲属返乡情况,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以社区为单位,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指导社区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常态化实战演练。倡导“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出乡”,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引导居民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意识。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各商业机构不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提倡广大市民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聚会,提倡在家吃年夜饭、团圆饭,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发热、咳嗽、乏力者不适症状者不得参加。
七、尽量减少节假日出行
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春节期间尽量不外出旅行,注意防范旅途风险。提倡在所在地过春节,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倡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