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关于职工个人账户改革
一、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如何改进?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调整?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关于资金监管
如何加强对个人账户、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
·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加快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
·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关于*策实施时间
各省级人民*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
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