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
TUhjnbcbe - 2021/7/9 9:49:00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市*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7号)要求,现就本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02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养老、工伤、遗属等待遇的核定,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03

大力推行不见面和容缺、承诺制服务

大力推进社保办事“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优化经办大厅对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积极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人社”APP、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