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和市委、市*府有关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活动延期开展,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相关防护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肺炎申请工伤的,可通过人社部门开设的绿色通道及时办理。
二、劳动仲裁案件2月10日前安排开庭的案件一律延期,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以邢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三、推迟“正月正”、“春风行动”等人才招聘会,待疫情结束后举办。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愿望的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