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的工作部署,按照根河市市委、市*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安排,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紧扣*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要求,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现制定实施“一四六”工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01
实施“一四六”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目的
“一四六”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是集一个措施、四个机制、六个办法为一体的,并且贯穿于年本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创新型的亮点举措,是从全院角度,部门角度和法律服务三个角度分别对检察机关助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提出的具体要求。开展“一四六”优化营商环境工程是我院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文件精神上,主动作为采取的一系列积极举措。
02
实施“一四六”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内容
01
出台一项措施,强化保障力度
制定出台《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重点是从提高*治站位,强化服务市场主体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法律*策界限,确保办案*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公平公正;注重延伸检察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机制五个部分,对检察机关助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提出具体的要求。
02
制定四个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制定《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涉市场主体案件平等保护与惩处机制》《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四个机制,重点是从提高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效率,构建涉企诉求的全方位受理服务体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律服务,拓宽检企对接服务渠道和方式;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一个领导包一个企业工作方式,努力营造市场主体健康良好氛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03
确定六个办法,精准服务对接
制定《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公益诉讼检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办法》《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治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项禁令”》六个办法,重点是从本院刑事检察,民事、行*、公益诉讼检察,控申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办公室,检务督察六个条线工作制定出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从各条线制定的办法数量看,民事、行*、公益诉讼检察制定的办法多且详尽,计13条,*治部(检务督察)制定的办法少而精,计3条,其他四个条线分别为刑事检察9条,控告申诉检察8条,办公室6条,刑事执行检察4条。
03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将“一四六”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下一步,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将重点从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等举措上,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PART-1
依托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信访工作“绿色通道”,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涉市场主体诉讼渠道,确保市场主体多路径、无梗阻表达诉求。
PART-2
落实领导干部包企业工作,形成“一对一”结对。成立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包一个企业的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市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检察机关与企业的定点联络人,与根河市四家重点、典型企业“一对一”结对,形成联系服务网。
PART-3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