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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5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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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年3月16日至4月25日(必要时可延长),对芦汉国同志年2月至年3月任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主要内容是:*策执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唐庆文

成员:王建敏(主审)任健赵楚悦柳琦

疑点线索举报

局长监督信箱:

sysj

shiyan.gov.cn

市审计局廉*举报

廉*举报邮箱:

shenjijiandu

shiyan.gov.cn

十堰市审计局

年3月11日

审计纪律公示

为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治纪律和*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审计人员廉*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反映:

信件邮寄:

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委

(十堰市浙江路41号,邮编)

举报

?

举报信箱:

shenjijiandu

shiyan.gov.cn

受理部门:

十堰市纪委派驻市财*局纪检监察组

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委(机关纪委)

十堰市审计局

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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