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选表彰全市巡察工作先进个人的安排部署,在完成巡察组推荐、巡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征求拟表彰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等程序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共产生40名拟表彰对象。
为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3月19日起至年3月24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巡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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