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行为,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佳木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裁量基准》(试行)。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裁量权办法》的规定,行*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执法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对行*裁量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和调整完善。
现公布《佳木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裁量基准》(试行),请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附件:佳木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裁量基准(试行)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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