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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0 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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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策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新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各类企业新招用*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3)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4)吸纳*籍劳动力就业的家*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5)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喀什、和田地区有组织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策,按企业为转移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基金之和给与全额补贴。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年度进行申请。

申报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近两年内毕业)提供《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乡镇人民*府、人社局认定盖章)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财*局审核---拨付资金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财*局审核---拨付资金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认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县财*局审核---拨付资金

4、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两年内毕业)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

5、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县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材料:《自主创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9.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财*局审核---拨付资金

(三)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对象

(1)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2、*策内容及标准

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单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财*局审核---拨付资金

(四)就业援助金


  1、享受对象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人员。

2、*策内容及标准

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元的就业援助金。

申报材料:《就业援助金申请表》、《从事微利项目认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还需要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通过村(社区)、乡(镇)、人社局认定盖章);贫困劳动力印证资料。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县财*局审核---拨付资金

(五)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1、享受对象

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从事农村创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享受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申报材料:《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费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两年内毕业)、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

二、创业扶持*策内容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役*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策,不受户籍限制。

2、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3年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万元。

3、贷款时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到期借款人可提出展期,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展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材料:《创业担保贷款预审表》;《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联、登记联)、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担保材料(担保人夫妻材料或房产资料)

6、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银行预审---县人社局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二)自主创业补贴。在校及离校5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

(三)创业孵化基地扶助*策

 1、入驻孵化基地对象

(1)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申请人属于本县范围内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富余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职工、退伍转业*人等创业者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经营性实体。其中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地区自主创业培养计划学员、已参加本县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培训合格人员、建档立卡户优先考虑入驻。

(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人员创业不予考虑入驻孵化基地。

2、享受*策

入住孵化基地享受暖气费免费、房租减免(第一年全免,第二年补贴75%,第三年补贴50%)*策。

3、入驻孵化基地程序

1、申请:符合入驻条件的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并填写《吉木乃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有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还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工商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料进行审查。

3、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对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论证、审批。

4、入驻:经审批合格后,在*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吉木乃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合同》,并缴纳元保证金后,入驻孵化基地。

(四)初次成功创业典型奖励*策

1、准入条件

在吉木乃县初次成功创业人员范围中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企业法人和从事个体经营项目的注册人。

(1)在我县初次注册登记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项目;

(2)注册人属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牧民及*队复员人员;

(3)注册人为本县户籍,且注册人必须为经营者本人;

(4)经营实体必须稳定合法经营1年以上,正常经营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1个月。受自然环境、季节性等因素限制的行业可根据情况而定;

(5)有健康良好的用工关系,无劳动纠纷,无不良诚信记录。

2、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奖励申请表。如本人本年度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次年将不能申请。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所属乡(镇)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3)复审:乡(镇)创业服务中心从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带动就业等方面进行复审,择优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初次成功创业人员报县人社局。

(4)确认:县人社局对上报的初次成功创业典型经营实体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和公示。

3、表彰奖励

(1)对初次成功创业典型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表彰不超过人。

(2)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注册人给予元奖励,分为三年发放(第一年0元、第二年0元、第三年0元),注册人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给予00元奖励,分为三年发放(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如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注册人在当年无法正常经营,则取消享受当年及之后的奖励资金资格;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初次成功创业典型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五)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具备条件:

(1)申请人为本县户籍,且申请人必须为经营者本人;

(2)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原国有或大集体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本县创办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的创业人员;

(4)申请人在吉木乃县范围内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的;

(5)签订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房租;

(6)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户优先考虑。

2、房租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创业者当年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以当年房租总额的85%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00元,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如创业者本年度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次年将不能申请。

3、申请所需材料

(1)吉木乃县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与业主签订的一年期以上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有效凭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证明复印件;

4、补贴申请程序

(1)创业者携带申请所需材料,提交所在村(社区)进行核实;

(2)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复审,核实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给予房租补贴。

三、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0元。

2、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0元/人。

补贴人员范围:参加企业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申请程序:职业培训机构可向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部门复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5)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代申请协议(培训机构代申请);

(7)银行账户信息(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二)职业技能培训原则每人每年一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后一年内实现就业情况落实培训补贴,且培训补贴资金只按照实现就业人数核拨(具体以系统数据为准),一年内就业率应达到60%以上,一年内创业成功率应达到30%以上,具体补贴比例或额度由各县(市)人社部门会同财*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补贴人员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程序:申请者向当地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部门复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代为申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取消后由社保卡代替);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5)个人(单位)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基本账户)信息。

吉木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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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0 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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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人员中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全县乡镇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乡镇事业人员配备需求,按照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从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考核聘用4名为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额数为4名,详见《盐源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经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选派到盐源县志愿服务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选派在为我县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在盐源县服务期满2周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进入我县项目证明材料1份(如合同、协议、分配文件等);


  3.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证明、年度考核材料、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各1份;


  4.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两张;


  5.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报名时领取)。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情况将于年1月29日至31日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作为选岗的主要依据。

(二)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盐源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面试成绩排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1.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考察内容:通过面试及查阅个人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并提出是否同意聘用的建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察不合格。

因被考察人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体检


  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等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标准除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外,还需进行尿检。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含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考核小组”根据资格审查、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等环节的结果研究确定,并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因公示期内自愿放弃或因受到举报投诉影响聘用查实而出现的空缺,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选岗

对经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聘为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报考者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选岗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选择岗位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照《凉山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聘用工作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的考核聘用工作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对整个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整个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相关事项提示


  (一)补充公告、调整公告等信息均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盐源县人社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考生现场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和有关人员咨询。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


  盐源县纪委、监委-

附件:盐源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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