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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8 17:58:00

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年7月1日实施。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河市委*法委、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人民法院、根河市公安局、根河市司法局在我院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韩建平、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阳毅参加了此次会议。我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会,主动接受他们对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会上,我院第三检察部副部长杨建廷及根河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领导对各自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举措等进行了总结汇报。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韩主任对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当前实际对我院提出了几点新的工作要求:

1、突出检察建议的刚性要求,加强对脱管、漏管和保外就医的监督;

2、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机制;

3、加强社区矫正的疫情防控工作;

4、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信息共享,检察院与司法局可以协商首先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

我院柳阳毅检察长在会议上指出: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立足当前,直面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法》学习,《社区矫正法》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增强信息互通,提升工作合力。三是突出重点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坚持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采取巡查、抽查、普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督促纠正。

此次会议我院还组织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包括发展历程、立法过程以及《社区矫正法》中对于各部门的职能的细化规定等,为《社区矫正法》在我地区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根河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

工作研讨会

会后,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根河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根河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了研讨,该办法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到辖区内司法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管理。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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