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委*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厅、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为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全区检察系统计划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共计人,其中,蒙汉兼通职位96人。
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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