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自主招聘公告
招聘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人
具体要求如下↓↓↓
大连市年
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
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水平,满足高层次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岗位
㈠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人。具体岗位信息见《大连市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识别码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㈡招聘对象
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
1、各级各类学校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幼儿园、农村小学、特殊教育机构招聘师范类毕业生;
3、农村中学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3)及辽宁省内师范相关院校(附件4)师范类毕业生;
4、城市中小学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3)、市属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5、各级各类学校(市属院校除外)招聘非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5)“音体美”专业毕业生(限“音体美”学科教师);
6、少数民族学校招聘相应民族语言类师范类毕业生。
二
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和相应学位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保持一致;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先上岗、再考证”,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㈡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