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
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根河市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前以*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连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到市退役*人事务局;
3.其它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市退役*人事务局。
四、材料清单
1.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相关缴费记录
养老、医疗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和特困人员。
五、办理时间
申请办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受理截止到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新申请。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便于快捷、有序办理保险接续工作,前期采取分时段相对集中的受理方式:
1.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受理得耳布尔镇、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好里堡办事处的申请;
2.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受理市区三个办事处的申请;
3.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受理金河镇、满归镇、阿龙山镇的申请;
4.未能在上述集中受理期内申请的退役士兵,可于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随时申请。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市退役*人服务中心(市人民*府一楼西侧室)
联系-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宣传资料及申报表格领取地点:就近到各乡镇、办事处退役*人服务站领取,或网上下载打印《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填报表》、《原安置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汇总表》。邮箱:用户名ghstyjrswjgk
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