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林资发[]53号)要求,为切实保护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闫宏光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阔呼伦贝尔市*府副市长
隋维钧兴安盟行署副盟长
韩锡波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委员、副局长
田凤奇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委员、副局长
曹起武内蒙古森工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宋德才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委员、副局长(常务副组长)
高昇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委员、副局长
周艳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委员、总会计师
蒋国平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委书记、局长
成员:
张小平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宣传部部长
张铁*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岳勇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谭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计划处处长
厐一兵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
陈景春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策法规处处长
赵辉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信访处处长
杜彬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资源处处长
王耀国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营林生产处处长
王伟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火办主任
方光文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天保办主任
吕连宽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动保办主任
倪荣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赵炳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院长
韩广武阿尔山林业局局长
牛广忠绰尔林业局局长
王汝生绰源林业局局长
张子彬乌尔旗汉林业局局长
宫守实库都尔林业局局长
李丛明图里河林业局局长
王振伟伊图里河林业局局长
冉令*克一河林业局局长
赵文彬甘河林业局局长
郭福良吉文林业局局长
王志臣阿里河林业局局长
高希明根河林业局局长
勾万*金河林业局*委书记
邵宏波阿龙山林业局局长
陈文阳满归林业局局长
朱文杰得耳布尔林业局局长
路斌莫尔道嘎林业局局长
胡春泰大杨树林业局局长
郭立兴毕拉河林业局局长
陈林涛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局长
胡金贵汗马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胡建民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孙泳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关于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全面领导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向上级争取相关*策:与属地人民*府、公安机关、检法机关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行动中重大问题,处理突发事件。
(二)管理局成立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单位抽调,集中办公,抽调期间脱离原岗位,不参与原单位工作。
办公室主任:杜彬
办公室副主任:倪荣光、吕连宽、庄岩(常务)
成员:8-10人(从机关或基层单位中抽调)
职责任务: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协调管理局各处室处理相关专业技术问题;督促各林业局、各督导组开展工作;负责各专业工作组与林业局之间的工作衔接;汇集工作情况;每月5日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统一保管相关文件和开垦林地档案,定期发布情况简报;负责相关会议的筹备。
(三)成立7个专业工作组
1、开垦林地鉴定组
组长:杜彬(兼)、赵炳柱(兼)
工作人员:资源处、规划院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资源处负责联系国家林业局取得所需年份的卫星遥感数据等相关资料;规划院按林业局提供的地块坐标,依据卫星遥感技术和历次二类调查结果,查清开垦林地地块的开垦时间或时段、开垦前地类等情况,并出具鉴定结果。
2、查处问责组
组长:岳勇(兼)
工作人员:纪委(监察处)选配
职责:对毁林开垦林地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责;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尽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执法查处组
组长:倪荣光(兼)
工作人员: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选配
职责:对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移交的确认地块进行侦办,并负责收回林地移交给林业局进行恢复。
4、退耕还林、还湿组
组长:谭民(兼)、厐一兵(兼)、王耀国(兼)、吕连宽(兼)
成员:计划处、财务处、营林生产处、动保办选配
职责:负责协调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府有关部门争取投资计划,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资金保障,对收回地块制定退耕还林、退耕还湿规划和计划,争取资金,恢复森林植被。
5、开垦林地管护组
组长:方光文(兼)
成员:天保办选配
职责:负责收回林地的管护,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不再复耕,不能反弹。
6、*策宣传组
组长:张小平(兼)、陈景春(兼)
工作人员:宣传部、*策法规处选配
职责: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群众会议、印发宣传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策,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实“炒作”。
7、信访维稳组
组长:赵辉(兼)
工作人员:信访处、资源处选配
职责:负责接待因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群众上访,耐心解释国家相关*策,保持林区稳定。
(四)成立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包片林业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掌握进度,研究*策和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一组:负责大杨树林业局
包片领导宋德才
组长:陈晓明
成员:4人
第二组:负责毕拉河、乌尔旗汉林业局和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包片领导田凤奇
组长:赵长安
成员:3人
第三组:负责阿尔山、绰尔、绰源林业局和温河经营林场
包片领导:韩锡波
组长:王贵峰
成员:2人
第四组:负责库都尔、图里河、伊图里河、根河、得耳布尔、莫尔道嘎林业局和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包片领导:高昇
组长:王嘉夫
成员:2人
第五组:负责克一河、甘河、吉文、阿里河林业局
包片领导:曹起武
组长:刘瑞华
成员:2人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对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林权证范围内毁林开垦的林地进行清理,对毁林开垦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三、工作职责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制定全林区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本局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是本次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各行*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遇有重大事项,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保护区管理局要及时上报管理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各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本局林权证内的所有开垦林地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开垦林地情况,绘制图幅,建立计算机电子档案。组织开展毁林开垦林地的清收和管护,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规划的上报及实施。
管理局派驻各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与监督,与驻在林业局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各森林公安局负责辖区内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移交的案件查处,并配合林业局清收开垦林地,维护治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边清查、边处理、边回收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的方式,按照调查清查—依法依规查处—收回林地恢复森林植被—严格管护绝不反弹的工作步骤进行。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在年底前完成。
(一)调查清理
林业局对林权证内毁林开垦情况进行专业核查和社会调查,逐地块核实清查,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措施,全面进行清理,清理一件、查处一件,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以往的清查资料,结合实地调查走访,按不同开垦时段,全面查清毁林毁湿开垦地块的时间、面积、位置、开垦前地类;开垦批准机关、批准人,承包人、耕种人。同时要查明开垦的耕地是否纳入了基本农田,是否享受国家种粮补贴,是否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否进行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职工工资田,是否属于防火隔离带,形成的耕地缴纳费用情况等。
林业局无法确定开垦时间或时段、开垦前地类的,上报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由办公室移交林地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
防火隔离带性质的开垦林地需要由防火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林区防火隔离带规划。
林业局无法确定土地所有人,开垦批准机关、批准人,承包人、耕种人,是否纳入基本农田,是否享受国家种粮补贴,是否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否进行土地登记,是否缴纳费用情况的,上报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由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协调属地人民*府进行确认。属地人民*府也无法确认的,进行公示寻查,公示期满无人认领,即可确定为无主地。
(二)依法查处
依法依规对不同时期开垦林地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十八大以来开垦林地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毁林开垦当事人,并按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年至年开垦林地的,依法依规查处毁林开垦当事人;对年以前开垦林地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恢复森林植被
收回林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向上争取*策,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和湿地,严格管护,防止复垦。
五、建立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与属地*府(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林业局驻区专员办、大林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由管理局局长闫宏光和呼伦贝尔市*府市长于立新共同召集并主持,组成人员由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呼伦贝尔市*府主管副市长,涉林旗市的旗市长、分管旗市长和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组成,每月或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在涉及开垦林地的村民、社会等事宜争取属地*府和当地公检法机关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查清的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形成强大威慑。
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也要与属地*府(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驻机构)、驻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或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应急和复杂问题。
六、工作开展
对已经确定开垦时期的开垦林地,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确定为年以后开垦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根据被毁林地的面积和管理责任对责任人问责,同时立即收回林地,林业局组织开展造林,恢复植被,并采取严格管护措施,防止反弹。已经处理但又复垦的,按新开垦处理。
(二)确定为—年期间开垦的,查清情况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依法处理后又复垦的,按新开垦处理。林业局抓紧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落实造林措施,尽快恢复植被。
(三)确定为年之前开垦的,要查清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8号)要求进行处理。林业局要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管护,防止复垦。同时,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规划,争取上级*策,尽快落实造林,恢复植被。
(四)确定为无主土地的,立上标牌,落实管护责任,并抓紧造林恢复植被。
(五)防火隔离带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府联合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治敏感性,要站在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抓好,争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彻底解决林区毁林开垦问题。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要主动与属地*府和司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渠道,取得支持。对毁林刑事案件,林业局要争取检法机关支持,依法快查快审快判。森林公安机关要发挥强有力的执法作用,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要与森林公安机关积极主动配合,提供支持。执法过程中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防止暴力抗法,坚决禁止违法执法。
(二)明确实施主体。管理局负责全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和领导,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是本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主体,所属各部门、林场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职。主动接受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管理局和属地*府的工作督导。管理局派驻各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要全力做好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共同开展工作。
(三)做好*策宣传。加强林业*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策,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实炒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要做好*策解读和信访维稳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压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要组织好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队伍,加强*策和业务的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8号)、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相关*策、法律法规,吃透精神、学好*策,确保*策不跑偏、不走样。(六)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要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局,以尽快争取上级*策支持。
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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