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根河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根河市“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根纪发〔〕6号)文件要求,经乡镇街道*(工)委初审、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全市符合“清风干部”标准*员干部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年4月30日至年5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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