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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0 22:48:00
关于全力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河市城乡居民:

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财*局、税务局、民*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谊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1、具有根河市户籍,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校学生参保,由学校进行统一代收,到税务部门集中办理缴费手续。

3、外地户籍在当地长期居住的人员,提供长期居住证明、户籍地未参保证明或个人签署承诺书,即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当年出生新生儿、婴幼儿到医保局办理参保备案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年/人。

2、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8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

年即日起至年4月20日为缴费期,逾期不予办理。

根河税务大厅

得耳布尔税务分局

阿龙山税务分局

535

满归税务分局

金河税务分局

根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四、缴费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刷卡征缴或手机下载内蒙古税务APP缴费(详情咨询税务局或见APP缴费流程)。

2缴费地点:市区税务局医保缴费窗口、*务大厅医保缴费窗口、各乡镇办事处税务分局。

3、断保人员不再补缴断保费用,可直接到所属税务局缴费;对新参保和断保人员设置等待期,缴费满3个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期内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年10月8日

素材来自北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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