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设轨道交通优先 获许可建设项目须“让路”
中新武汉12月27日电 ( 张芹)对于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即便是已获得了规划许可,也必须撤回,为轨道交通让路。27日,武汉市*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确定了轨道交通规划优先的原则。据了解,至2017年,武汉市主城区将建成7条线路、215公里的轨道交通线。新通过的《办法》对位于轨道交通控制区的建设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原则上不得审批和建设任何与轨道交通建设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办法》还规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规划影响区内已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已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且经市规划行*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如若不能继续实施的,将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规划许可,但应依法予以补偿。对于轨道交通影响区内的城市新建项目,按其建设时机的不同和对轨道交通建设影响的大小分别进行规定,在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基本要求的同时,满足城市开发建设的合理需求。对于先于轨道交通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对轨道交通影响相对而言较小,在满足与轨道交通控制区间距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单位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共同提出同步实施方案。《办法》还明确规定,轨道交通保护地界、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应纳入城市*线信息库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线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应按《城市*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要求,地铁优先,但要充分考虑与地面建筑物的衔接,特别是应与大型建筑物相融合,协调发展,沿线站点、配套设施等应科学合理安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