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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6 18:08:00
白癜风初期症状表现

(第29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形势复杂严峻,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阻断病*传播途径,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五部门联合签发《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精神和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1月1日以来,到我市的流动人口(跨旗市区居住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
  为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7号)》和《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3号)》要求,我市于2月5日开始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含单体楼、平房区)实行封闭管理,各居民小区只保留必要的进出通道,设立检查点,居民要佩戴口罩,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并积极配合测量体温、登记相关信息等工作。


  实行居民小区封闭管理是有效切断病*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是防控疫情的基础防线,能够有效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证。经研究决定,将依法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违反居民小区疫情防控措施的范围及内容


  (一)故意破坏小区围封设施的;


  (二)拒不配合小区检查工作或拒不办理出入证,不听劝阻,强行“闯岗、冲卡”的;


  (三)拒不接受,干扰阻挠健康状况监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四)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开展摸底排查的;


  (五)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返回我市,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故意隐瞒、谎报行程的;


  (六)返乡人员未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居家隔离,不听从劝阻,强行外出的;


  (七)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传播不实言论,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居民小区秩序的。


  二、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受理举报—。


  四、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对举报人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登记信息。举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信息经调查核实,认定属实并对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给予举报人元—元的奖励。


  六、全市广大居民,要积极主动参与居民小区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全市各项防控措施,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年2月9日

(第27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截止2月7日18时,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共投入人次,入户排查户次、排查人次。全市累计排查外来及返乡人员人,其中湖北经历73人(武汉市50人,经停武汉市16人,来自湖北其他地区7人),69人已过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潜伏期(14天),已办理相关手续返程1人,其余4人正在密切观察中,均无发热情况。目前,我市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


  截至2月7日,我市72个包联单位共投入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其中:包联单位投入科级领导干部人,工作人员人;各乡镇办事处投入科级领导干部65人,工作人员人,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人;*法机关投入干警人;各驻在林业局投入人参加防控工作。全市9个乡镇办事处、25个社区共划分片区个,设置“片长”人,“楼长”人,“单元长”人,全部实行“三长”负责,实现“包联单位+社区+*法干警”三家“共治”。通过分类施策、合理封闭、加强管理,筑牢了居民小区管控防线。


  截止2月7日,全市累计封闭小区、单体楼41个,封闭路口处,垃圾清运吨。悬挂条幅41幅,设立警示牌23个,温馨提示语87处,发放宣传单余份。设立27个专用特殊有害垃圾箱。同时,通过企业
  年2月7日

(第26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实施出入登记、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每晚10:00至次日早8:00完全封闭,住宅小区居民无特殊情况,禁止人员出入。

二、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市区及各乡镇组成公安、民兵巡逻队,开展夜间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随意进出住宅小区的人员,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三、广大居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发现外出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将对其进行训诫,并进行登记备案,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四、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传播途径,全市各殡仪馆(站)骨灰寄存处、墓地自2月7日起暂时封闭(正常火化寄存骨灰和下葬除外)。

五、元宵节期间严禁在公共场所和街道路口烧香、烧纸、送灯、摆放祭品,严禁组织或参与上坟、祭奠等活动。

为了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居民给予理解和配合,对于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年2月6日

(第25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运输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加强疫情防控,以更加缜密的措施限制车辆流动,坚决杜绝输入性病例风险,确保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和保障相关物资供应通道高效、顺畅,经研究决定:

一、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或途经根河市的运送医疗卫生用品、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快递的运输车辆,需持有呼伦贝尔市境内的《临时通行证》、收货单位出具证明,经根河市疫情防控检测点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通行。

二、在根河市境内运输的物资车辆,需持有根河市《临时通行证》、收货单位出具证明,经根河市疫情防控检测点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行。

三、从事运输物资的车辆,按照“三不一优先”和“一断三不断”要求,享受“绿色通道”优先通行*策。

四、进入根河市的物资运输车辆,需当天返回;如停留根河市的,司机按外来人员管控,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物资运输车辆按外来车辆管理,需及时进行消杀,有效阻断输入风险。

五、本通告所指生活必需品参照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商品目录及商务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商运电〔〕78号)文件执行。包括: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产品、水果、食糖、食盐、奶类、方便面、瓶装水等共13类。

六、各疫情防控检测点要对运输物资的车辆,在做好防疫检测质量的前提下,保障优先通行,并协调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疏堵畅通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的基本物资运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如发现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从严从重,依法进行处理。

年2月6日

(第24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杜绝输入性病例风险,阻断疫情通过城区内公共交通传播途径,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

1.自2月6日16:00时起,全市出租汽车、网约车全部暂停营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将对所有非法营运或违规运行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防控工作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望广大居民严格监督。监督举报-;-。

年2月6日

(第23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截至2月4日,黑龙江省已确诊多例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病例,莫旗已发现确诊病例,我市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隔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杜绝输入性病例风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呼伦贝尔市防控工作指挥部7号公告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及返乡人员管理,根河市户籍人员和常住及工作人员暂未返回我市的尽量不要返回,外来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根河。

二、从外地返回我市的根河市户籍人员和我市常住及工作人员,如确需返回的,由根河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办事处开具证明,方可进入。到达后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全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每日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

三、隔离期间人员不得与外人接触,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定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健康状况,积极配合本单位和社区管理。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本单位批准,方可返岗工作。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就诊。

四、社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面加强各居民小区管控。实行“三长”负责,即“片长”“楼长”“单元长”,由包联各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片长”,由社区、公安或包联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楼长”,由楼道内的居民住户或包联单位工作人员任“单元长”;实现“三家”共治,即社区、包联单位和*法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联防联控;做好“三类”分治,即把各城区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封闭的、有物业的、规范管理的,第二类为不封闭的、有物业管理的,第三类为无物业管理、单体楼、平房区等。各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分类施策,合理封闭,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构筑严密防线,全力做好社区、小区管控工作。

五、全市所有小区必须严格执行一证出入制度,各社区、各包联单位统一为辖区内居民制作发放便民“出入证”,做到一人一证。要严格管理出入,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非本小区人员、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入内。本小区居民外出、返回一律凭证出入,一律测量体温。

六、广大居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尽量减少外出。如上班工作、特殊需要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七、我市各乡镇之间要有效控制流动,各乡镇之间要互相协助,做好管控,看住自己的人,守住自己的门,合力做好防控工作。

八、加强根河火车站出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尽量不要乘坐火车来到根河市。如有外来人员无特殊情况,乘坐火车到根河市火车站后,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其统一安排在定点隔离宾馆,食宿自理,立即劝其返回,尽快离开根河。对拒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对违反规定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十、从即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和包联单位要有针对性、分类细致地进行全覆盖、地毯式的摸排,组织对外来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管控,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十一、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群防群控、全员发动的重要性,妨碍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正确防控观念,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年2月5日

(第22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截止2月5日18时,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共投入人次,入户排查户次、排查人次。全市累计排查外来及返乡人员人,其中湖北籍来根河市人员73人(武汉市50人,经停武汉市16人,来自湖北其它地区7人),62人已过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潜伏期(14天),已办理相关手续返程1人,其余11人正在密切观察中,均无发热情况。目前,我市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

截止2月5日,累计进行居民住宅消*杀菌户,办公场所消*92处,人员密集场所个。

年2月5日

(第21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截止2月3日18时,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共投入10人次入户排查户,排查097人。全市累计排查外来及返乡人员人,其中湖北籍来根河市人员74人(武汉市51人,经停武汉市16人,来自湖北其它地区7人),52人已过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潜伏期(14天),其余22人正在密切观察中,均无发热情况。目前,我市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

截止2月3日,投入人次进行入户宣传及消*杀菌工作,累计进行居民住宅消*杀菌户,办公场所59个,人员密集地97个。

年2月3日

(第20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为更高效收集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投诉求助与相关咨询,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线索,接收加强和改进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回应市民关切,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凡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根河市,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或街道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活动的;

(三)违反禁令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四)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药店、果蔬店、副食店等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五)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

—;-。

三、相关事宜

(一)掌握疫情信息迅速采取防控措施是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关键,是阻断传染源进入我市的有效手段,广大群众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信息经调查,情况属实,视其情节,给予举报人-元的奖励。

年2月3日

(第19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2月2日,根河市公安局依法处理1起阻碍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的案件。

2月2日15时许,根河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处突小组接到沿山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驾车男子在根河市沿山小区不接受防疫检查,擅自踢开隔离设施进入小区。接到警情后根河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并通过小区住户登记及调查走访情况,确认嫌疑人为乔某某。经电话联系乔某某后,乔某某投案自首,并交待了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乔某某行*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再次提醒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防控工作、追踪排查、身份登记、交通检查等工作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对干扰阻碍、谎报瞒报、编造虚假信息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年2月3日

(第18号)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市各类行*事业单位办事大厅对外窗口暂停办理各项业务的公告》(第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集中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2月3日上班后,暂停全市各类行*事业单位办事大厅的对外窗口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市*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府采购交易、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辆管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和现场交易活动;暂停全市驾驶员考试等集中考试工作。

二、为保障广大群众、企业及时办理紧急审批和临界到期事项,采取电话咨询、预约办理、邮寄服务等服务保障措施(市本级主要社会化服务事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倡导企业和办事群众“网上办、掌上办”。确需办理紧急类事项的人员或企业,准备齐全申请材料,提前与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预约,接到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反馈信息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办理,即办即走。

三、各部门要保持咨询电话畅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事项或临界到期事项妥善办理。

四、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和企业给予理解和积极配合,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网上办理,非紧急事项暂缓办理。

全市各类行*事业单位办事大厅的对外窗口业务具备开放条件时,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通告,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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