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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5 23:06:00
李从悠 https://m.39.net/disease/a_5424616.html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面临巨大的挑战,金融机构更是首当其冲。这其中,既有金融机构关于资金能否安全收回的焦虑,也有借款企业对资金链断裂的担忧,还有担保人对担保责任承担问题的纠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因疫情影响导致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发生困难,因资金不足原因,借款人未能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引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也随之出现。针对当前的特殊情形,根河市人民法院积极应对并预判、研究疫情对金融案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发布了《根河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可能引发的金融领域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的建议》,从诉讼时效、借贷逾期、证据保存、信息安全、行业调解、资金保障等八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防范金融风险。根河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疫情可能引发的金融领域

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以及上级法院要求部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我院深入调查研究,对疫情可能衍发的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提出以下法律建议,以供参考:

一、准确界定疫情的法律性质。案件审理中,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结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强调研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关系,为正确处理相关纠纷奠定基础。

二、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加强联动以促进案件调解。随着疫情对各行业造成的影响日益显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对金融行业如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均进行明确指引: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发展前景看好但暂时因疫情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对于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及防护物资的金融租赁业务的承租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结合以上调控措施,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中,应当加大明理释法和调解工作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各监管部门沟通,妥善处理金融机构提出的款项加速到期、计收利息、罚息、复利等诉讼主张,公平确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的付款期限和数额。

三、多措并举确保诉讼时效。一是针对疫情防控限制,金融机构积极通过法院网络平台,进行远程立案,解决诉讼时效问题;二是针对金融借款和信用卡等类型化、证据诚信度较高的金融案件,使用智能审判平台进行案件的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及时梳理合同,及时通过短信、邮件、传真、EMS发函等法定渠道主张权利,并注意固定证据,以确保诉讼时效中断。

四、区别对待合同逾期还款。一是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金融机构主动梳理排查与疫情密切相关的中小微企、客户、因疫情感染接受治疗或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其逾期还款灵活采取宽展还款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处理,而不作为违约行为。二是区分疫情期间的逾期情形,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借贷逾期,应高度重视主合同延期对担保合同的影响。对延展期合同,可同步要求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出具书面同意证明,主动向登记机关补充提交主债务延期等相关材料。

五、确保客户信息安全。针对线上金融等非现场审核的情况,可叠加适用人脸识别、大数据匹配、身份认证适时上传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借款人身份的确认。金融机构主动提升安全注意义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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