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根河市人民法院邀请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阳毅列席审委会,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表检察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办案质效。
会上,根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意见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汇报说明,柳阳毅检察长围绕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审委会在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后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最终同意合议庭的评议结果。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法、检两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双方在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消除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与分歧,提高办案质量。
近年来,根河市人民法院按照“两高”的相关规定,不断深化探索和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途径与范围,将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常态化、制度化。审管办与检察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联络与协作机制,为列席会议的顺利开展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列席工作规范有序。
今后,根河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深化法检合作,凝聚司法共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文字:丛艳娇
图片:丛艳娇
原标题:《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法检合力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