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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马DNA鉴定来找回根河市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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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马?DNA鉴定来找回!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涉动物“亲缘关系鉴定”案件

“这是我家的马”“这是我家的马,就是我家的马”,在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原被告争执的面红耳赤、剑拔弩张,都认为案涉马匹是自家马匹。这是根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首例涉动物DNA“亲缘关系”鉴定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发生的一幕。

该案中,原被告均在根河市好里堡放养马匹,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牵着涉案马匹,双方均称涉案马匹为自家马匹,多次协商未果由此产生争执,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同在好里堡养马,原本关系较好,当即联合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相关法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进入诉讼程序需承担的诉讼负累和诉讼风险,但因双方矛盾颇深,调解未果。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马匹与自家马匹进行DNA鉴定。北京某司法鉴定所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线粒体DNA测序结果:不排除检材1(原告家母马)与检材3(争议马)具有同一母系亲缘关系;排除检材2(被告家母马)与检材3(争议马)具有同一母系亲缘关系。经过开庭审理,根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涉案马匹返还原告,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履行完毕。

文字:魏研

原标题:《消失的马?DNA鉴定来找回!——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涉动物“亲缘关系鉴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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