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纪委监委组织了一次“特殊”的节前庭审观摩。
“被告人还有什么要说的?”“我认罪,我希望能用我的例子警示人们,不要贪,因为今天你贪来的钱,往后需要用无数的东西来弥补……”坐在被告席上的王某某忏悔的说道。
具体案情,还要从年讲起……
如意算盘响金银滚滚来
年,根河市金河镇实施的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屋拆迁工作中,金河镇政府环保助理(拆迁一组工作人员)王某某与根河市税务局金河分局协税员(拆迁十六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一次聚餐中,无意间提到可以利用虚构拆迁房屋协议获利的想法。
两人一核算: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模仿几份协议,再以各自近亲属、朋友名义签订虚假拆迁协议。这样一来,拆迁房屋补偿款还不是手到擒来?
“咱们这种小地方,天高皇帝远,国家想管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这种省力的生财之道,谁能放弃呢……”一拍即合的两人,打好这如意算盘,想象着钱到手之后的“美好生活”,开始坐等天上下起“金钱雨”。
可沉迷美梦的二人怎么又知道: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这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贪污公款的行为早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黄粱美梦”醒大路朝天直
一次平常的聚会、一个不应该有的提议,让他们褪下公职者的廉洁本色,虚构房屋位置、虚拟拆迁协议:第一份,小心翼翼;第二份,心存侥幸;第三份、第四份……直到最后欲望再难填满。整整11份协议,虚构出的纸上“黄金屋”灿烂夺目。
提供虚假拆房照片、模仿同组人员签名、伪造拆迁协议内容,将并不存在的房屋写进协议中……变着“戏法”的造假,他们共骗取拆房补偿款合计,.50元。不惮法纪规定、不顾岗位职责、不理亲情牵绊,贪婪穿针引线,幕后“黑手”探囊取物,按下贪婪深渊的“开关”,二人逐渐在欲望的驱使下丢盔卸甲。
直至案发,浑浑噩噩的两人方才惊觉:虚构协议、骗取补偿款、占公为私种种,都不是国家公职者应有的行为,而面对金钱时的贪婪,更不是身为人民公仆的应有和显现的“本色”。深陷泥沼中的二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年1月30日,农历新年即将到来时,因贪婪身陷囹圄的王某某和张某某迎来了他们人生的审判。“经我院审议,二人已构成贪污罪,现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罚金20万元;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亏多利少的“人生账本”,不过“黄粱一梦”。等待他们的,除了法律的严惩,公权力的收回,还有美满家庭的破灭。
而今回头望前路漫漫长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如果把纪律规矩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二人“掘金美梦”的破裂,其一是当事人个人私利作祟,丧失了对党纪国法应有的敬畏之心;其二是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其三也反映出当前社会还存在监督缺位、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我当时没有想过这是不是犯罪,我只知道有这个漏洞可以钻、有这笔钱可以赚,我怎么就迷了心窍……”而今面对冰冷的牢狱,等待他们的只有冰冷的铁窗。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微腐败”的出现,正是由于干部自身没有端平权利和义务的杠杆,没有把住职权和利益的天平。作为公职人员,手中的权自然是要为民所用,维护人民权益才是公职人员不变的初心。
干部有问题组织也有责
相对于王某某、张某某等人的“人生悲剧”,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责更让人痛心。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屋工作中,领导管理不严在前,不担当不尽责在后,根河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金河镇党政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体制机制漏洞让腐败者有机可趁,而监督制约的不力,又为腐败提供了滋养温床。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微腐败”的肆虐,是“公权力”的滥用。当党组织的信任被滥用,党规党纪就被束之高阁,规章制度也沦为一纸空文,越过制度的防线,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只有遵守纪律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始终做到“做事规矩、心有底线”,方能长久保持清廉政治本色,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