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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检察院与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召开自然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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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与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执法与行*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破解土地行*处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强化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合力,年6月30,根河市检察院、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在检察院三楼召开自然资源行*检察与行*执法衔接工作会议。我院主管行*检察的副检察长郭鹤鹤主持会议,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建*、根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侯松涛及根河市检察院相关行*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

会上,双方再次共同学习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执法与行*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双方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座谈。自然资源局局长宋建*表示,这是提高自然资源执法能力的一个机会,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坚决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通过司法强制手段,强力推动自然资源的保护,郭鹤鹤副检察长提出,按照意见要求,双方确定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落实;检察机关与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落实意见要求,促进根河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此次会议的召开,双方就行*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执法衔接工作达成共识。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通过行*检察监督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形成监督保护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文字:张鹤

初审:郭鹤鹤

终审: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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